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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经营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2/21]      文章作者:杭州药监局   信息来源:杭州药监局   点击次数:2125
    
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现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经营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杭州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及时学习传达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组织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真正掌握《通知》要求,并在第一时间把《通知》精神传达到当地各零售药店。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及时组织质量管理、商品采购、门店管理及柜台销售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相关工作人员,把省局的规范要求转化为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实际行动。
二、及时调查摸底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紧密结合机构改革实际,组织开展当地药店经营保健食品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地药店经营保健食品中供应商选择、索证索票管理、购进查验及台帐记录、店堂分区摆放、宣传广告管理等组织实施情况,与企业共同学习《通知》精神,加强沟通了解,为顺利承接保健食品监管职能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切实贯彻执行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具体监管职能到位前,要利用调查摸底、学习传达等机会,引导当地药店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操作流程、落实相关责任,确保《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到位。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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