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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人日报: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将判刑
发布时间:[2012/8/8]      文章作者:浙江工人日报   信息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点击次数:2787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将旺销。众所周知,经营烟花爆竹应当依法持证。可偏偏就有人利益至上,敢多年来无证经营。近日,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审理了王胜林未经许可经营行政法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 据查,今年33岁的王胜林于2007年11月至2009年7月间,从湖南省浏阳市等地数家花炮厂多次购买烟花爆竹,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购买的烟花爆竹在鄞州区销售共计人民币308016元,其中向鄞江镇方华日杂店销售价值人民币45000元的烟花爆竹;向集仕港镇柳国良批发部销售价值人民币209040元的烟花爆竹;向集仕港镇陈贤波销售价值人民币50000元的烟花爆竹;向横街镇林海副食店销售价值人民币3976元的烟花爆竹。 2009年1月11日,公安机关在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明堂岙村王胜林租用的出租房内,查获了尚未售出的价值人民币409874元的烟花爆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胜林未经许可经营行政法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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